当前位置: 澳门新京ww6692am > 学籍管理 > 正文
时间:2018年09月12日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书办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发〔2018〕37号)以及澳门新京ww6692am-(绍兴)有限公司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为规范澳门新京ww6692am-(绍兴)有限公司毕业生学历证书遗失或损坏后补办学历证明书的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方便学生办事,结合澳门新京ww6692am-(绍兴)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澳门新京ww6692am-(绍兴)有限公司学生学历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教务处核实属澳门新京ww6692am-(绍兴)有限公司毕业生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准予办理。
第三条 学生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应提供的资料。
(一)在澳门新京ww6692am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澳门新京ww6692am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后办理学历证明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打印,手写个人签名。(本表一式一份,统一电子填写后打印,除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余不可手写)
(二)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两张及同底版的电子版(大小:10kb左右,尺寸:120*160像素)。
(三)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还)及复印件一份。
(四)学生本人不能到校补办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有被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委托人凭身份证和委托书到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五)学生本人办理的,应提供本条所列的(一)、(二)、(三)款要求材料。
(六)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本条所列的(一)、(二)、(三)、(四)款要求材料。
第四条 学生办理学历证明书的程序
(一)学生提交材料。教务处审核学生材料,并在学信网核实学生是否已在学信网进行学历注册。
(一)教务处向学生解释学历证书遗失或损坏后不能补发学历证书,只能出具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教务处指导学生完成申请表审批程序。
(四)教务处做好学历证明书的编码、打印、盖章工作,并在学信网进行标注。
(五)通知学生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学历证明书,并告知学生了解学信网标注情况。
第五条 学生办理学历证明书,自教务处收到学生申请材料之日起,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或特殊者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历证明书的补办工作。(注: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第六条 学历证明书原则上只能补办理1次,请同学们保管好各自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书。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9月10日起开始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澳门新京ww6692am教务处。
附件:
1.澳门新京ww6692am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后办理学历证明书申请表
澳门新京ww6692am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