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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年04月24日
1、学生于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其它时间不予受理),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家长签署意见的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所在院(系)在办公会上讨论研究学生转学事宜,并向学生提供办公会会议纪要
3、学生凭申请书、院(系)办公会纪要到教务处学籍科(科技楼206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4、招生办公室提供转学学生录取名册、情况说明
5、教务处对相关情况进行初审,报学校审核
6、学生本人持《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到转入学校签字盖章
7、教务处接重庆市教委审批同意的《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后,拟发学生转学通知,并发至学生所在院(系)
8、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学生本人及辅导员、学生本人到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即可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