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休学期满(因病休学的学生需附医院诊断健康的证明)、参军保留学籍退伍(退伍证明),按规定时间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申请经辅导员、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2、学生凭申请书、证明材料到教务处学籍科(科技楼206办公室)进行初审,并填写《澳门新京ww6692am学生复学审批表》
3、学生按照《澳门新京ww6692am学生复学审批表》审批程序,送相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4、教务处拟发学生复学证明,发至学生本人并修改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5、学生所在院(系)按教务管理系统操作记录,安排学生报到入学